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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1-04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
        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及 2021 年 5 月 7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首开股
    份十三层会议室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7、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7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8        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9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             √
          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               √
          议案
 14       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
          件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
          的议案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               √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2、4-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27 号)、《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 2021-029 号)、《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
2021-030 号)、《关于 2021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
费的公告》(临 2021-031 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1-032 号)、《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 2021-033 号)、《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 2021-034 号),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 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28 号),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 14-17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39 号)、《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临 2021-040 号)、《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
告》(临 2021-041 号),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
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
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
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76        首开股份            2021/5/13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
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
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
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
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 16:00 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D 座 9 层董事
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4、注意事项: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
护措施进入会场。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
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     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
      案

11    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
         行授权的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
         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