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1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
关防疫工作。
3、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4、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5、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并须征得大会主持人许可,不得打断
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主要议题。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6、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将回答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的提问或发
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8、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
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首
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续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金旭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
项目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2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供应链财产权信托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 15 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 21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22-010
号)。
议题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续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内
容如下: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首开集团”)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标准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2021 年 4 月 9 日,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了该笔借款 15 亿元,期限 1 年,利率
为 1 年期 LPR,公司对该笔借款未提供抵押及担保。该笔借款将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到期。
现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首开集团拟将该笔借款续期 1 年,年
利率不高于 4.5%,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
3
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时,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22-010
号)、《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 2022-011 号)。
议题 3、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金旭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尾款资产证
券化项目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北京金旭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旭开泰”)为公司与北京兴
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宏远慧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
司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2.24 亿元人民币,四方股东持股比例均为 25%。
金旭开泰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 1104-611 项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旭开泰拟以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 1104-611 项目销售
尾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
规模不超过 19 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高于
1 亿元,由金旭开泰进行认购。
金旭开泰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由金旭开泰各方股东按
持股比例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按此计算,公司
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金额为不超过 4.75 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
有被担保公司 2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
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
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金旭开泰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提供流动性
4
支持超出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22-010
号)、《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 2022-012 号)。
议题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供应链财产权信托的议案》
为延长公司及/或下属公司对供应商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缓解公司及下属公
司短期现金流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通过保理公
司受让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下属公司(下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后,再将
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底层基础资产转让予信托的方式,开展信托产品发行工作。
同意本公司及/或下属公司按照信托交易文件约定,向保理公司及信托出具履行共
同支付义务的信托文件,最终发行规模以信托公司登记为准,各期实际发行规模、
期限等相关要素以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总规模:不超过 8 亿元(含);
2、基础资产:保理公司从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受让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
权;
3、产品期限:各期产品存续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4、折价利率:具体各期产品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增信措施:公司出具付款确认文件,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承
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6、发行方式:备案发行;
7、共同债务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8、债务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即公司审计报告披露的子
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具体以公司出具的付款确认文件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行
供应链财产权信托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参与该项业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22-010
号)。
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