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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7-30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 3.328 亿元,其中公司向一家合
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 1,000 万元;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合计 3.228 亿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
后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各方股东调拨富裕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
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
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
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
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 3.328 亿元,其中公司向一家合联
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 1,000 万元;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合计 3.228 亿元。具体如下:
序                                                         公司持股
                 被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类型                         资助金额(元)
号                                                              比例
         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
1                                      合联营项目公司           50%          10,000,000.00
         公司


         (二)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充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
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
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控股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房地产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或其实际
控制人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调回资金仅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项目公司
后续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
         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

合计3.228亿元。
                                                                 被资助对
                                  资助对象                       象在项目
序号           被资助对象                        项目公司名称                   资助金额(元)
                                    类型                         公司的持
                                                                   股比例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     控股项目公司     成都隆中策置
     2                                                                 49%      147,000,000.00
           公司                 的少数股东       业有限公司
           保利(北京)房地产   控股项目公司
     3                                           北京创世瑞新          33%       26,400,000.00
           开发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房地产开发有
           北京金地明城投资     控股项目公司
     4                                           限公司                33%       26,400,000.00
           咨询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北京盛湖房地产有     控股项目公司
     5                                           北京金开辉泰          33%       16,500,000.00
           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房地产开发有
           深圳市威卓投资咨     控股项目公司
     6                                           限公司                33%       16,500,000.00
           询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北京尚恒龙端商业     控股项目公司     北京龙和信泰
     7                                                                 50%       50,000,000.00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开住总
           北京住总开发房地     控股项目公司
     8                                           房地产开发有          50%       40,000,000.00
           产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限公司



                                             2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合联营项
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
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的10%。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
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本次财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四)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
目的顺利开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
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1. 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伟;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6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28号院;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          北京龙湖天行置业有限公司              50.00%



                                    3
   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北 京 首 开 龙 湖 盈 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997,646,357.55元,负债总额2,035,721,672.11元,净资产1,961,924,685.44
元,资产负债率为50.9%。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57,993,139.41元,净利润
-20,057,220.94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604,95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2.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瑞;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7号十里堡镇政府办公楼407室-292;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3,271,931,307.55
元,负债总额102,266,416,687.11元,净资产1,005,514,620.44元,资产负债率
为99%。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34,867,115.9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
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87,666,674.3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
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成都隆中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燕涛;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7日;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五路77号1栋4楼1号;

                                         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1%
          2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49%


    3.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辉;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558号;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保 利 ( 北 京 )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0,398,517,906.68元,负债总额33,175,911,200.63元,净资产7,222,606,706.05
元,资产负债率为82.1%。2021年度,营业收入0 22,950,906.31元,净利润
753,559,762.1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81,5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遇绣峰;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企业孵化基地 B 座办公楼三层32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4%
           2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

                                           5
          3              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4. 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2日;
    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6层612室;
    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北 京 金 地 明 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67,658,513.99元,负债总额181,600,005.00元,净资产386,058,508.99元,资
产负债率为32.0%。2021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0,363,513.69元。截止本次
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81,5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
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5.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毅;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7日;
    注册资本:4,57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1号楼1至11层01内四层412室;
    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22,419,080.19
元,负债总额938,695,992.68元,净资产183,723,087.51元,资产负债率为83.6%。
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0,336,101.27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
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48,1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
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礼华;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4日;
    注册资本:20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4%
         2            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33%

         3          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6.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李军;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注册资本:67,3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9号威新软件科技园5号楼1-2
层;
    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深 圳 市 威 卓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626,095,753.13元,负债总额699,713,259.15元,净资产926,382,493.98元,
资产负债率为43%。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20,616,709.5元。截止本

                                        7
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48,1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
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7.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雁军;
    成立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265号;
    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尚 恒 龙 端商 业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司 资产 总 额
707,742,345.92元,负债总额700,621,272.02元,净资产7,121,073.9元,资产负
债率为99%。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123,065.87元。截止本次财务
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194,715,740.1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
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龙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捷;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1日;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中鼎北路1号2层243室;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
          2      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0%

                                          8
    8.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作扬;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89,390.4162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楼-3至25层101内26层2613室;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北 京 住 总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9,241,284,100.07元,负债总额23,339,862,959.32元,净资产5,901,421,140.75
元,资产负债率为79.8%。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3,005,524,280.21元,净利润
275,059,177.4元。 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275,0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首开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晔;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9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19号院一区3号楼、3-1至
3-3-1层-104;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
          2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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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向一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一般在项目合作协议
中提前约定。
      (二)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公司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获
得同等条件的资金调拨。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一般在项目合作协
议中提前约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资助对象       资助审批依据   借款起止日期           年利率
        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1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业有限公司                          返还借款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2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公司                                返还借款
        保利(北京)房地产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3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开发有限公司                        返还借款
        北京金地明城投资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4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咨询有限公司                        返还借款
        北京盛湖房地产有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5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限公司                              返还借款
        深圳市威卓投资咨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6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询有限公司                          返还借款
        北京尚恒龙端商业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7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返还借款
        北京住总开发房地                    按项目进度提供借款及
  8                          项目合作协议                          不计息
        产有限公司                          返还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
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
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
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
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
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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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
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
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
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
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
营。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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