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31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2-11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李岩先生、赵龙节
先生现场参会,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蒋翔宇先生、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
白涛女士、秦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李灏先生、王立川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
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进行 2023 年度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1、在董事会(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同意参与土地竞买之后,为从事竞
得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而投资设立或参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
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设立项目公司)2 家,公司合计出资额为 293,475 万元。对各
项目公司单独出资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
2、对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共 11 家,
其中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4 家,公司合计出资额为 283,900 万元;实施同比例
减少注册资本 7 家,公司合计减资额为 264,556.6 万元。对各项目公司单独增资金
额(减资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1、在董事会(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同意参与土地竞买之后,为从事竞
得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而投资设立或参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
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本公司单独出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
2、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需求对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减
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本公司单独增资金额(减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
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保
理业务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延长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供应商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缓解公司及下属公司短
期现金流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通过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北京东城区支行支付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施工方
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以此开展供应链保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二)基础资产: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
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三)产品期限:各期产品存续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四)利率:具体各期产品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融资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东城区支行;
(六)融资平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东城区支行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六)增信措施:公司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
款义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七)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4 个月。
为保证公司本次供应链保理业务顺利开展,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
责本次供应链保理业务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供
应链保理业务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供应链
保理业务具体业务合作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供应链保理业务的融资条款,包括
期限、额度、利率、方式等与业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供应链保理业务合作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供应链保理业务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合作供
应链保理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合作供应链保理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供
应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参与该项业务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开展供应链直接保理业务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首
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保理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113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