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23
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
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北京首开仁信
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城开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首开集团所持有的仁信公司10%股权事
宜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城市开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事前予
以认可。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
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城开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首开集团所持有的仁信公司10%股
权,是为减少关联交易,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
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储架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
持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
商、施工方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以此开展不超过30亿元额度的供应链资产证
券化融资工作。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
承担应付账款到期付款义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目的是为了延长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供
应商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缓解公司及下属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改善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债务加入的
方式参与该项业务。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5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 18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7 亿元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北京
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关于
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7亿元借款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
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获得充足资金以支持生产经营需
要。首开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
了资金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3、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以上三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茂竹、邱晓华、白涛、秦虹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