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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沪高速: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10-31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0-06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2、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
 澄公司”)已发生借款交易事项人民币11亿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此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4亿
 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全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提供借款的
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筹集的资金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
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借款,用于广靖锡澄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借款借款期
限为三年,借款利息按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本公司超短期融资
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广靖锡澄公司承担并支付。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本公
司与广靖锡澄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提供借款,广靖锡澄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不会提供
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及根据香港上
市规则认定,本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
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且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已达到人民币 44 亿元,均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   1   页
批准。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下,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持有广靖锡澄公司 15%的股权,广靖锡澄公司为本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公司向广靖锡澄公司单方面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
                               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10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王秀峰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78,211.497 千元
主营业务:                     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
                               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
                               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建
                               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
                               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总资产   人民币 90,913,209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人民币 53,938,082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营业收   人民币 8,185,074 千元
入(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   人民币 4,865,197 千元



                                  第   2   页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江苏南京市仙林大道 6 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悉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37,747 千元
主营业务:                     江苏省境内收费公路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
                               及收费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总资产   人民币 55,625,049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人民币 32,682,837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营业收   人民币 10,078,181 千元
入(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   人民币 4,300,485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三、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江苏南京市仙林大道 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尚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00,000 千元
股东(持股比例):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85%)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
主营业务: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收费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总资产   人民币 12,123,786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人民币 6,834,415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营业收   人民币 1,380,995 千元


                                   第   3   页
入(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      人民币 680,603 千元
(2019 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单方面借款。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息按本公司拟发行的超短期融
 资券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广靖锡澄公司
 承担并支付。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借款方: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3、借款期限: 三年;
    4、借款利率:本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当期利率;
    5、费用: 有关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广靖锡澄公司承担并支
付;
    6、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于超短期融资券付息日支付当期利息,于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广靖锡澄公司须一次性偿还所有欠付的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7、广靖锡澄借款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予进行:本公司成功发行超短期融
资券。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2、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本公司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当期利率计算,
使用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可以降低子公司
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该借款风险可控,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第   4   页
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认
为:本次向广靖锡澄公司提供借款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关联董事吴新华先生、胡煜女士对本项决议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公司 5 位独立董事同意将本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提供借款,有利
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以本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当期利率计算利息,定价公允、
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招商公路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人民币 11
亿元,均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提供借款,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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