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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沪高速: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3-27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光
华、周曙东、刘晓星和非执行董事李晓艳组成。审计委员会
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主任委员徐光华先生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度共举行 7 次会议,审议了定期
报告、关联方借款、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召开了与外聘审计机
构 2022 年度业绩审计工作沟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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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
作,同时负责检讨及监察集团的财务汇报质量和程序。委员
会的具体工作包括:
    1、审阅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2022 年第一季度、
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未经审计之财务报表,并向董事会提出批
准建议。
    2、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了
公司所有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人员,贯穿了公司所
有业务流程。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且有效发挥了各自
的职能。
    3、在 2022 年度审计开始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
事已获得公司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审工作计划》,
以及审计师提供的年度审计计划,并与审计师举行了见面会,
与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本年度的风险分析、审
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重点以及年度审计时间表。初步审
阅了集团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委员会重
点关注 2022 年度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初步认可
经理层的处理意见,认为本集团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合理。
    4、在审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与审计师举行了见面会。委员会
再次审阅了集团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与经理层及审计师
就集团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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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探讨和沟通。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部提交的 2022 年度
报告,从法定披露规则的遵循性、所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准
确性等方面对 2022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公司 2022 年度
公司治理规则的遵循情况和公司治理报告披露的合规性进
行了审查。委员会认为,集团 2022 年度采用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所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适当,
重大会计估计合理;财务报表没有因核数而出现重大调整、
没有就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存有保留意见、已遵守适用《上
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通过事先充分沟通、事中及时督促,而且管理层及董事
会已就核数师的提问做出及时回应,审计师已按计划完成了
年度审计工作,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提交了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基于上述工作及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委员会认为集团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集团 2022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建议董
事会予以批准。
三、关联交易控制和企业管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
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还承担
了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企业管治的相关职责。在了解公司关
联交易识别和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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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2 年度的所有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并及时进行
了信息披露。
四、内审工作管理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开展财务收支、
预算执行审计并实施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同时继续监督
审查公司的离任审计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各项审计
过程中,公司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协调各相关部门、
单位如实提供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同时还陪同审计人
员到各部门或下基层访谈、查阅资料文件,较好地完成了审
计配合工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充分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做好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工作,认为上述报告客观有效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体系完整、层次清晰、覆
盖全面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审计师工作评估及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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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对年度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
    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
计工作的要求。建议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承
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
    公司已分别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师就持续关连
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5 及 14A.56 条的年度确认。
七、2023 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则,充
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的督导,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运行,维护好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徐光华、周曙东、刘晓星、李晓艳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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