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沪高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对相关事项审慎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就本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如下:
    虞明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1962
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运输管理专业,现任交通运输部公
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与综合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虞先生长期从事交通政策与战略
研究,在收费公路政策与制度创新、公路管理体制与投融资、
收费公路运营管理以及公路交通相关法规等研究领域成绩突
                           1
出,先后主持了 40 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次主持交
通运输部重大专项研究和政策与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为国家
科技进步奖专家库专家、中国科协高层次人才、交通运输部
专家库专家、财政部 PPP 专家库专家。

    葛扬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1962 年 6 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
China Political Economy (中国政治经济学) 执行主编。兼
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
会长、江苏省质量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住建厅专家委员会委
员。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经济问题等方面的教
学与研究工作。已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转型期公有制产权制度的演化与解释》等等学术著作
20 余部。在《经济研究》《求是》《金融研究》《经济学动
态》《经济学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 100 余篇。曾获得国家
新闻出版署中华优秀图书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
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国家社
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主持以及参加过国家重大、重点及省
级社科项目 20 余项。
    周曙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
计委员会委员,1961 年 3 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导,南京
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农业
                           2
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农业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咨询专家,江苏省互联网服务学会副理事
长、江苏省统计学会副会长。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持承担过国家、部委和省内的重大项目研究课题 40 项,是
涉足多领域的高级专家。
    刘晓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1970
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工程)博士,复旦大学金融
学博士后。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
金融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全国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年会理
事,江苏省金融青联常委委员,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
学术带头人,江苏省科技创业导师,东南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委
员。
    徐光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963 年出生,管
理学博士。现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学科负责人、教授、博
士生导师、九三学社主委,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
会长,南京理工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管理会
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霍
英东教育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和全国 MBA 百优案例等同行
评审专家。徐先生长期从事财务、会计、战略绩效评价等领
域的教学与科研,是企业共生战略绩效评价理论和共生财务
绩效理论的首倡者。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3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
我们均满足监管要求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
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均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认真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
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4
         2022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关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及发展战略的制定。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和
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向我们提供完整、详尽的有关资
料。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
              是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备注
              否                                                                          情况
  董事        独                            以通                            是否连
                     本年应
  姓名        立                 亲自       讯方       委托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缺席
              董                 出席       式参       出席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次数
              事                 次数       加次       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数                              议
林辉          是        4           4         0          0         0          否          1      2022.5.12
                                                                                                 任期届满
                                                                                                 辞职
周曙东        是        8           7         1          0         0           否         2
刘晓星        是        8           7         1          0         0           否         2
徐光华        是        8           7         1          0         0           否         2
虞明远        是        8           7         1          0         0           否         2
葛扬          是        4           4         0          0         0           否         2
注: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葛扬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独
立董事见面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
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就
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
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5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
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
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
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
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
持续发展。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6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宁沪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6.70 亿
元,保理公司已经清偿完毕,除此以外 2022 年当期没有其他
对外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
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
范;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 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照公
司 2022 年度各项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
了年度的绩效评分;根据公司《董监事、高管年薪方案》,
结合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得分情况,确定了公司各位高管的
                            7
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数额,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对高
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
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
告,主要由于本公司参控股高速公路收费恢复正常,公司营
业收入、投资收益大幅增加。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约增加人民币 171,404 万元至人民币 201,404 万元,同比增
长约 69.56%至 81.73%。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直坚持回报股东,自上市后连续不间断派发现金
股息。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
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8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
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我们严格按照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
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
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
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
                          9
极作用。2023 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不断加强学习,关注公司的治理及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明远、葛扬、周曙东、刘晓星、徐光华
                              2023 年 3 月 2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