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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科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72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机场路常乐二段 2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4,880,7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84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守荣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杨茂良、苏静祎、吴昱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张金晓、聂勇、何捷、王键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等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4,862,762 99.9897           18,000    0.010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 10,349,436       99.8263   18,000   0.1737       0   0.0000
      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经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春凤、顾卓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