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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16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度,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
    (1)申嫦娥: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 年 1 月至今在北
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作。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2002 年获得,非执业会员),2003 年至 2010 年担任国家税务总局
特邀监察员(两届),2013 年至 2019 年兼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现任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上海会畅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方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
港)(非上市)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今),金宇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2015 年 11 月 9 日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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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
    (2)许军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5 年 7 月至今任北
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供职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从事
国家大中型能源项目投融资法律事务工作。2009 年至 2015 年任北京
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院兼职教授。现兼任北京睿智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8 月至
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9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李群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
讲师、副研究员。现任北京化工大学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
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叔平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叔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
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需增补 1 名独立董事。鉴于陈叔平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叔平先生将继续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其辞职
报告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选李群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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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5 次。许军利出席 5 次、申
嫦娥出席 4 次。陈叔平(已离任)出席 2 次。
    (二)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
表决的会议 10 次)。申嫦娥、许军利亲自出席 13 次,李群生亲自出
席 2 次。陈叔平(已离任)亲自出席 11 次。
    2019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我们充分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
背景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
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 年,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
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度无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
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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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
的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况。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申嫦娥、许军利、陈叔平(已
离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 年度,申嫦娥、许军利、陈叔平(已离任)对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讯)审议的《关于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对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监事 2018 年度津贴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原总经理李守荣等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考核及绩效奖
励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对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
于选举赵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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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嘉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 年,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 年度,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国
资委令第 5 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聘任的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服务年
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实施的 2018 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披露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召开了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说明会,实施了 10 股派红利 0.63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所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10.05%,符合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申嫦娥、许军利、陈叔平(已离任)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上,对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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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7 年 9 月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等 11 家公司 100%股权)。2018 年 12 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蓝晨光化工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在 2018 年度做出了相关承诺,2019 年度都履行
了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规章的要
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内部控制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公司继续推行公
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内控体系规范运行和风险管控/OA 信息化平台
的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
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度,我们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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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
顺利开展。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正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
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工作中保
持了独立性,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
    2020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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