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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0-022 号),公司收到中
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44 名
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 万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812 人调整为 768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280
万股调整为 2,26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量由 2,080 万股调整为 2,063
万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
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讯)决议;
    2.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讯)决议;
    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