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以依法、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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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0 年 5 月 1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向 7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3 万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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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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