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3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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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前,我们对
“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中昊晨
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该委托的贷款用于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资金,目的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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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昊华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0 年 7 月 30 日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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