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0 年 8 月 27 日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