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
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收购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
二、关于审议收购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收购中昊贸易 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利用中昊贸易拥
有的监控化学品贸易的稀有资质、从事贸易的专业人员优势以及多年积累
形成的购销网络,整合昊华科技所属企业的采购和销售,逐步形成统一采
购销售平台,提高昊华科技整体运营效率。
3.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价,其交易价格有利于保
障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证券监管
部门核准。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收购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