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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2-26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6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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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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