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昊 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大成氟化 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公司”) 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拟以人民币现 金 4,020.88 万元收购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大成”) 持有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大成”、“标的 公司”)40%股权,交易价格以黎明大成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 10,060.00 万元为议价基础确定, 本次交 易完成后,昊华气体将持有黎明大成 100%的股权。并约定自评估基 准日至收购交割日期间黎明大成产生的全部损益均归属昊华气体所 有。 ● 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为韩国大成,韩国大成持有昊华气体重要子 公司黎明大成 4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认定韩国大成为 公司关联交易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于2021年9月17日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讯)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于交易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 风险提示:鉴于昊华气体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为境外机构,涉及 跨境交易支付等程序较为复杂,可能会导致双方履行协议义务延迟, 公司将督促交易双方积极做好预判及沟通协调工作,全力完成本次交 易。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 为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升昊华气体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 子公司昊华气体经与黎明大成少数股东韩国大成协商一致,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昊华气体以人民币现金 4,020.88 万元收购韩国大 成持有的黎明大成 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昊华气体将持有黎明 大成 100%的股权。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就本 次交易出具了《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拟收购韩国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 所持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 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 第 0938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黎明大成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 10,060.00 万元。据此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 确定为人民币 4,020.88 万元。双方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股 权收购协议的签订,协议签订生效后 60 日内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 付转让价款的 60%,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后 30 日内 支付转让价款的 40%。并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收购交割日期间黎明大 成产生的全部损益均归属昊华气体所有。 2. 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为韩国大成,韩国大成持有昊华气体重要子 公司黎明大成 4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认定韩国大成为 公司关联交易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4. 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转移等情 况。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无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 的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 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授权昊华气体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并办理股 权交割、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无关联董事。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昊 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昊华气体收购黎明 大成少数股东持有的黎明大成 40%股权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昊 华气体核心竞争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符合昊华气体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 收购黎明大成 40%股权,黎明大成将在收购完成后成为昊华气体的全 资子公司,有利于昊华气体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昊华 气体整体盈利能力。 (3)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 础确定,其交易价格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 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本次交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 情况 本次交易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昊华化工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于交易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昊华气体为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韩国大成持有昊华科技控股的 重要子公司黎明大成 4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认定韩国大 成为公司关联交易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MA9FGM7H8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贰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 姚庆伦 成立日期 2020 年 07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道南路 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道南路 12 号 电子化学品(包含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其他特种气体(包 含医用气体、标准气体)、工业气体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咨询、工程承包;从事本 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产品 经营范围 包装容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检验检测、销售;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煤炭);期刊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 内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危险品货物运输[2 类、3 类、8 类](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控制关系 昊华气体股东为昊华科技,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 100% 3.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昊华气体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成立,通过整合公司旗下黎明化工 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西南 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相关气体业务,成为公司电子化学品业务 板块研发和生产基地,目前主要从事电子气体、其他特种气体和工业 气体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原材 料的制造及销售,拥有国家重要的特种气体研究生产基地,形成了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种气体制备综合技术,产品主要为含氟电子气 (包括三 氟化氮、六氟化硫等)、绿色四氧化二氮、高纯硒化氢、高 纯硫化氢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力设备制造、LED、光 纤光缆、太阳能光伏、医疗健康、环保监测等领域。 4.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昊华气体 2020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11,142.17 111,049.23 净资产 10,999.89 83,767.06 营业收入 0 22,578.51 净利润 -0.11 1,531.22 注:昊华气体于 2020 年 7 月成立,当年并未实际开展业务,2021 年 4 月完 成气体业务整合和资产划转,因此 2021 年财务数据较 2020 年有大幅增加。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 企业类型 股份制 注册资本 200 亿韩币 法定代表人 吴圭锡(GYU-SEOK OH ) 成立日期 1979.3.13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D-Cube City 12F, 662, Gyeong-ro, Guro-Gu, Seoul, Korea 主要办公地址 D-Cube City 12F, 662, Gyeong-ro, Guro-Gu, Seoul, Korea 经营范围 氧气、氮气、氩气、特殊气体、租赁 2. 股权控制关系 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Macquarie PE 15,670.2 100% 合计 15,670.2 100% 3.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韩国大成是一家韩国气体供应商,主要客户是 LG、三星等电子 企业,具有成熟完善的国际气体销售渠道。 4.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 2020 年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598,994 598,921 净资产 255,145 251,915 营业收入 329,614 159,081 净利润 36,034 24,477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韩国大成提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黎明大成 40%股权,本次交易前,昊华气体持有 黎明大成 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昊华气体将持有黎明大成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无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329520482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零玖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姚庆伦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45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道南路 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道南路 12 号 电子级三氟化氮的生产、充装、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氢氟 经营范围 酸的生产及销售。 (二)交易标的主要业务 黎明大成是中韩合资企业,昊华气体和韩国大成分别持股 60% 和 40%。黎明大成主要业务是三氟化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黎明大成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28,641.34 36,773.42 净资产 16,091.59 17,196.23 营业收入 26,323.25 13,618.88 净利润 1,405.16 989.62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对黎明大成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2.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黎明大成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暨 2020 年 9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黎 明大成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7,364.33 万元;采用收益法 得出黎明大成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0,060.00 万元。 3. 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 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 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 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 价值。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 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企业拥有各项资 产进行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而各项资产对企业收益的贡献与其自 身的重置价值不一定相当,收益法更契合企业存在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 洛阳黎明大成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 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拾 万元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本次评估已经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调查认为,对标的公司黎明大成的收益法评估中 未来各年度收益的预测、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以 及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黎明大成 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10,060.00 万元,据此经交易双方友 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4,020.88 万元。 本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昊华气体与韩国大成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转让方: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昊华气体拟收购韩国大成持有的黎明大成 40%股 权。 (三)转让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拟收购韩国大成产业气 体株式会社所持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洛阳黎 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 字﹝2021﹞第 0938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肆仟零贰拾万零捌仟捌佰肆拾肆元零肆分 (RMB40,208,844.04 元)。 (四)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的签订,协议 签订生效后 60 日内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 60%,待完 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后 30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40%。 (五)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共同委托黎明大成董事会及 其授权管理层人士办理股权转让登记。韩国大成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 效后 60 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确认,自标 的公司取得工商主管部门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核准本次交易股权变 更的通知书之日起,双方履行完毕标的股权交割义务。 (六)其他约定 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黎明大成 产生的全部损益均归属昊华气体所有。 (七)协议生效 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股权转让协议》于双方签 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黎明大成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受益于电子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电子化学品发展 迅速,以三氟化氮为代表的产品市场前景良好。2020 年 7 月,昊华 科技通过整合旗下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昊光明化工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气体业务成 立昊华气体,本次收购黎明大成 40%股权有利于昊华气体做大做强电 子气体业务。本次收购完成后,黎明大成将成为昊华气体的全资子公 司,可以进一步发挥整合协同效益和整体装置效能,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管理成本,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升昊华气体核心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黎明大成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不会导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交易风险提示 鉴于昊华气体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为境外机构,涉及跨境交易支付 等程序较为复杂,可能会导致双方履行协议义务延迟,公司将督促交 易双方积极做好预判及沟通协调工作,全力完成本次交易。 八、2020 年 9 月 30 日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 司与关联方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约为人民币 1,973.39 万元(未经审计)。 九、上网公告附件 1.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 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2.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 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ZB11779 号) 5.《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拟收购韩国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所持洛 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 0938 号)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决议 2. 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3.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与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关于洛阳黎明大 成氟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草稿)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5.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