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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华科技”或 “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等材料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
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5 份。会议的召开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大成氟
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
以人民币现金 4,020.88 万元收购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大成”)
持有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大成”)40%股权,有利
于昊华气体做大做强电子气体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黎明大成将成为昊华气体
的全资子公司,可以进一步发挥整合协同效益和整体装置效能,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管理成本,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升昊华气体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交易价格以黎明大成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 10,060 万元
为议价基础确定,本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大成少数股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为韩国大成,韩国大成持有昊华气体重要子公司黎明大成
4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认定韩国大成为公司关联交易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关联监
事需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无关联监事。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
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二、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接收“XX 基础研发
能力建设项目”XX 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
议案
    为尽快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
院”)在 XX 有机氟材料领域研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晨光院拟向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上报“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XX 基础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 32,000 万元,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具体总投资金
额、国家拨款金额与自筹金额于国家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公司
监事会同意晨光院接收“XX 建设项目”XX 固定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同意
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
权),转增的国有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
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
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接
收“XX 基础研发能力建设项目”XX 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
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为尽快提升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
光院”)在 XX 航空轮胎领域研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曙光院拟向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上报“曙光院 XX 基础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
民币 19,400 万元,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具体总投资金额、国家拨款金额与
自筹金额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确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曙光
院接收“XX 建设项目”XX 固定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同意将项目竣工验收后
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转增的国有
资本(股权)由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若本次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最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为国有资本(股权)
的行为,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
定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