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昊华科技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2021-09-1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的
“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
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
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 以人民币现金
4,020.88 万元收购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大成”)持
有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大成”)4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昊华气体将持有黎明大成 100%的股权,有利于降低
综合运营成本,提升昊华气体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昊华气体
有限公司拟收购韩国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所持洛阳黎明大成氟化
工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 0938 号)的收益法评
估结果人民币 10,06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公
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调查认为,对黎明大成的收益法评估中未来各
年度收益的预测、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以及评估
结论是合理的。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申嫦娥 许军利 姚庆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