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
技”)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昊华化工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科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昊华科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昊华科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75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
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昊华科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59 名激励对象共计 6,662,224 股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
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群生 李姝 赵怀亮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