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昊华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
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0-022 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
记 工 作 , 本 次 实 际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2,060.50 万 股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增 加 至
917,229,657 股。
     7.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公司股本总
额增加至 919,229,657 股。
     9.2021 年 10 月 23 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
相关程序。
     10.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
事项的更正公告》(临 2022-027),对 2022 年 4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事
项相关公告内容中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涉及的人数和股票数量进行了更正。
    13.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临 2022-033),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
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 1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304,923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19,229,657 股减
少至 918,924,734 股。
    14.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18,924,7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7,498,990.07 元(含税)。鉴于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0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34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
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
    结合上述,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02-0.2911=10.73 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34-0.2911=12.05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