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
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该项委托贷款用于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
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解决合营公司
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合营公司的生产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本次
贷款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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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群生 李 姝 赵怀亮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