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
华科技”)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昊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群生 李 姝 赵怀亮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