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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
科技”)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昊华
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
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昊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增加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关联交易
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昊
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最终控制方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化工企业众
多,生产销售并采购各类化工产品及原材料,部分企业与公司相关

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公司通过比质比价选择其中多家企业向其采购
原材料、销售产品,有利于公司拓展新业务,扩大业务渠道,加强
业务协同,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姝               赵怀亮             李群生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