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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2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我们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昊华科技公
 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材料,对
 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
 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 2022年度的履行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占比不
 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人)。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关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9.01.关于选举李姝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9.02.关于选举赵怀亮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姝女士和赵怀亮先生担任独立
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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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之日止。
    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职的申嫦娥女士、许军利先生
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离任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
职务。
    (一)基本情况
    1.李群生: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化工大
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化工大
学讲师、副研究员。现任北京化工大学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5年3月至今任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2月16日至2023年2月2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2
月2日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李姝(2022年5月18日任职):女,1971年3月生,汉族,中共
党员。南开大学商学院/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
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与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工商
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访问学
者。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中的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目前已
出版著作7部,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中国工业经济》等
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项,其他省部级以上课题4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项,主持或参
与多项企业调研和咨询项目。现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2月2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3年2月2日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赵怀亮(2022年5月18日任职):男,1964年6月出生,汉族,
九三学社社员,法律硕士,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期从
事金融证券法律业务,因主办中国海油境内上市项目于2022年荣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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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年度股票市场交易大奖、年度能源与资源交易大奖。现任万达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核委员,2022年5月
18日至2023年2月2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2月2日至
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在任职期间,我们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和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底,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许军利先生已向本公
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申嫦娥女士、许军利先生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已达六年,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由于申嫦娥女士、许军利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申嫦娥女士、许军利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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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申嫦娥女士、许军利先生继续履行其独
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该独立董事
的原提名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
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讯)审议
通过“1. 关于提名李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2. 关于提名赵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换届之日止。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次。李群生出席5次,李
姝、赵怀亮均出席3次;许军利、申嫦娥均出席2次。
    (二)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主动询问
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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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其中:通讯会议11次;现
场结合通讯3次)。李群生亲自出席14次,李姝、赵怀亮均亲自出席9
次;申嫦娥、许军利均亲自出席5次。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6次会议,其中:
    (1)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8次,李姝(2022年5月23日任职主任
委员)、赵怀亮(2022年5月23日任职委员)均亲自出席4次;申嫦娥
(原主任委员)、许军利(原委员)均亲自出席4次。
    (2)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3次,赵怀亮(2022年5月23日任职主
任委员)亲自出席2次、李群生亲自出席3次;许军利(原主任委员)
亲自出席1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4次,李群生(主任委员)亲自
出席4次,李姝(2022年5月23日任职委员)、赵怀亮(2022年5月23日
至2023年2月2日任职委员)均亲自出席3次;许军利、申嫦娥均亲自
出席1次;
    (4)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李群生(2023年2月2
日离任委员)亲自出席1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
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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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
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使我们更加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
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我们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
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均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了事前认
可并(或)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昊华科
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较大的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提供对外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法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了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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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2年度,申嫦娥、许军利、李群生对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的“1. 关于提名李姝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 关于提名赵怀亮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李群生、李姝、赵怀亮对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关于审议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 关于审议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3. 关于审议聘任张德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的“关于审议确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的客
观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薪酬水平,同意授
权总经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
露的要求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未有需要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
形。
    (五)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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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
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
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
﹝2017﹞55号),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2022年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披露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
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
资委授权经营单位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财务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实
施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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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01%。我们在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上,对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7年9月,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
公司等11家公司100%股权)。2018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原授权经营单位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做出了相关承
诺。
    2021年3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实施联合重组,新设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
公司,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整体划入该新公司。2021年9月16日,公
司收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来函,中国化工股权划入中国中化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经营单位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9月
做出了相关承诺。
    截止2022年末,我们未发现承诺人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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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在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
讯)上,对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且得到了有效的
执行;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董事会及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各
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关联交易、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薪酬考核、独立董事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结合各自专业知识和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
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本
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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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了表决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2022年度,我们对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讯)审议的《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通讯)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
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审议的
“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均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正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
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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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


         李群生                   李姝                 赵怀亮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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