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之独立董事意 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方予”)增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海方予为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主要为其发展提供充足的 经营现金支持,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2、本次议案的审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的本次增资。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崔利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