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予”)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本次上海方予增资主要为其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目标。增资完成后,上海方予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仍在合并报表 范围之内,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上海方予增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崔利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