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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康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1-15  

						       健康元药业集团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18-11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的条款内容                              拟修改的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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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
    职工。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4       ......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5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6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
                                                     ......
7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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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三)决定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四)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
                                                 (五)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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