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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康元: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18-11-27  

						健康元药业集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18--11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495.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803.3338 万股
的 2.32%。其中,首次授予 3,596.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803.3338 万股的 1.86%;预
留 899.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803.3338 万股的 0.4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7 号健康元药
业集团大厦;公司的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及保健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0,779,258,187.81   9,721,544,239.74   8,641,891,37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3,040,434.17    451,415,199.84      412,469,70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99,613,542.81     315,432,656.10      358,258,975.59
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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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85,217,624.63   5,382,825,288.69    4,704,629,530.57

总资产                         22,211,585,894.62   16,071,712,257.56   13,795,581,594.98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644              0.2890              0.26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73               9.31                9.2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
邱庆丰,独立董事崔利国、冯艳芳、胡庆。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余孝云、监事彭金花、监
事谢友国。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邱庆丰、曹平伟、俞雄、赵凤光、林楠棋。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495.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803.3338 万股的
2.32%。
     首次授予 3,596.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803.3338 万股的 1.86%;预留 899.00 万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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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93,803.3338 万股的 0.46%。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31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
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按要求及时准确在公司内部公示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
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邱庆丰              董事、总裁                    60        1.33%           0.03%
   曹平伟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60        1.33%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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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雄                   副总裁                      80          1.78%            0.04%
   林楠棋                   副总裁                      80          1.78%            0.04%
   赵凤光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0          1.33%            0.03%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56         72.44%           1.68%
               (326 人)
                     预留                              899          20.00%           0.46%
                 合计(331 人)                        4495          100%            2.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8.21 元。
     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
内以每股 8.21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8.21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8.02 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授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七、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段,本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
     在行权期,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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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股权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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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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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预留权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
格和不合格四档,具体如下:
          项目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如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者之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行权,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
由公司统一注销。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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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
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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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
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
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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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
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
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表专业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
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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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工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
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
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
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权益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
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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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
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
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
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
税费。
     4、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返还公司。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
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
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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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
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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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五)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
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
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
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务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
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其行权资格,其未获准
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行权
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可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因退休未被公司返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
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其余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退休但被公司返聘,在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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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继续有效。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
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
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行权权利,
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经董事会决定,对激励
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继续有效。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在情况发生之日,经董
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并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
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
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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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假设 2018 年 12 月中旬授予,则
首次授予的 3596.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费用为 2768.92 万元。
     1、标的股价:8.17 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8.17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
限)
     3、波动率分别为:19.07%、14.89%、18.19%(采用上证综指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51%、1.61%、1.43%(分别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
最近二年、最近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596.00       2768.92       67.13        1575.65    747.07        379.08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
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
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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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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