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回购股份之独立意见函2021-02-26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 回购股份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文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七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以下简称:丽珠开曼)回购股
份的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丽珠开曼回购股份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3、本次丽珠开曼回购 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 、 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YF Pharmab Limited 持有的丽珠开曼股份的定价公允,安排公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三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 回购股份
的议案。
独立董事:崔利国、霍静、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