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帘 博 金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龙 净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回购 都 分 社 会 兮 众 股 份 的 法 律 莨 见 书 魍 獠师橥务晒 每R0^0备 κ唇∷N pARTN窗 R$ J匕 京 肃 西 城 区 阜 成 丿‘ 1外 人 街 -号 四 丿ll人 厦 东 楼 十 三 层 电话 :(8610)88378703/88388549 传真 :(8610)88378747 博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 :福 建龙诤 环 保股份 有 限公 司 根据北 京 市博金 律 师事务 所 (下 称 “本所 ”)与 福建 龙 净环 保股份 有 限公 司 “ (下 称 龙 净环 ” “ ” 保 或 公司 )签 署 的 《法律 服务 协议 》 ,本 所接 受龙 净环保 的委托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下 称 “ 《 ” 公 司法 》 )、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法 》 (下 称 “ 《证 券法 》 ”)、 《上 市公 司 回购 社会 公众股 份 管理 办 法 (试 行 )》 (以 下简称 “ 《回购 办法 》 ”)、 《 关 于上 市公 司 以集 中竞 价交 易 方式 回购 股份 的补充 规 定 》 (以 下简称 “ 《补充规定 ” 》 )及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 以集 中竞 价交 易方 式 回购 股份业 务指 引》(⒛ 13年 修订 )(以 下简称 “《回 ” 购指 引》 )等 有关法 律 、行政 法规 、规范性 文件及 《福 建龙 净环 保股份 有 限公 “ 司章程 》 (下 称 《公 司章程 》 ”)的 有关规 定 ,就 公 司实施 以集 中竞价 交 易方 式从 二 级 市场 回购 部分社 会 公众股 份 事宜 (以 “ 下简 称 本 次 回购 ”),出 具本法 律 意见 书 。 对本 所 出具 的本法 律 意见 书 ,本 所律 师声 明如 下 : l、 本所 律 师承 诺 依据 本法律 意见 书 出具 日以前 己经 发生或 存 在 的事 实和我 国现 行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 员 会 (下 称 “中 国证监 会 ”)的 有 关规定 发表 法 律 意见 。 2、 本所 对 公 司本 次 回购 的合法 、合规 、真 实 、有 效性 进 行 了核 实验 证 ,法 律 意见 书 中不 存在 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所及 在 本法 律 意见 书 上 签 字 的律师 与 公 司不 存在 可能影 响公正 履行职 责的关 系 。 3、 本所 同意 将本 法 律 意见 书作 为 公 司本 次 回购所 必 备 的法 律 文件 ,并 依法 对 出具 的法 律 意见 承 担相应 的法律 责任 。 4、 本所仅 就 与 公 司本 次 回购 有 关 的法 律事项 发表 法 律 意见 ,有 关其他 专业 博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事项依赖于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 。 5、 本所 己得到 公司保证 ,即 公司己向本所 提供 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 材料或 口头证 言;其 向本所提供的有关 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 与正本材料 一致 ;其 提供 的文件和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且 无 隐瞒 、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之处。对于 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 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 出具 的证 明文件 发表法律意见。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之 目的使用 ,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 得 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 己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 ,对 公司本次回购进行核查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 本 次 回 购 已经 履 行 的法 定 程序 (一 )董 事会 的批 准 ⒛ 18年 8月 28日 ,龙 净环保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 ,审 议通过 《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预案》和 《 关于召开⒛ 18年 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 议案》,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回购股份 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拟回购股份 的 种类、数量和金额 、拟用于 回购 的资金总 、 额 回购 股份 的期 限、回购股份的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事宜 等涉及 本次回购的重要事项予 以表 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明 确同意 的独立 意见 ,并 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股 东大 会的批准 ⒛ 18年 9月 13日 ,龙 净环保召开⒛ 18年 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 ,审 议通过 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 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回购股份 的 价格和定价原则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 金额 、拟用于 回购 的资金总额 、回 购股份的期限、回购股份 的用途 以及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等事项。 经核查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 回购 相关事项 已经 取得 必要的授权和批 博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准,符 合 《公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 定》和 《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 回购 的实 质条 件 (一 )本 次回购符合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⒛ 18年 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公 司本次回 购股份系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采用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 ,回 购股份拟全 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6,OOo万 币 元、回购股份 成本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l元 /股 的条件 下,回 购股份 约M5,45万 股 ,占 公司目前己 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51%。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 (二 )本 次回购符合 《回购办法》的相关规定 l、 公司股票上市己满一年 ⒛OO年 12月 14日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oo]171号 文核准 ,公 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股 )6,5oo 万股 ,每 股面值 1元 人民 币,发 行价格为7.⒛ 元/股 。⒛OO年 12月 29日 ,公 司股票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 交易,股 票简称 “龙净环保 ”,股 票代码为 “ωO388” 。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股票上市 己满一年 ,符 合 《回购 办法》第八条第 (一 ) 项的规定 。 2、 公司最近 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⒛ 17年 年度报 告》(修 订版 )、 《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⒛ 18年 半年度报告》、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 以及公司的确认 , 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公司所在地工商 、税务、环境保护 、人事 劳动和 社会保障 、住 房公积金等部门网站的查询检索 ,公 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违反工 商 、税务、环境 保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法 律法规 的重大违法行为 。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在最近 一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符 合 《回购 办法》 博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第 (二 )项 的规定 。 3、 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 根据公司发布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 的公告》 ,本 次回购所 需资金不超过6,OOo万 元。根据 《福建龙净环 保股份 有限公司⒛ 18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的说 明,截 至⒛ 18年 6月 30日 ,公 司总资 产为 16,166,176,169,45元 ,归 属于上 市公 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4,565,” o,“ 5。 ” 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货 币资金期末 余额为 l,336,⒛ 2,⒛ 2,∞ 元 ,⒛ 18年 l-6月 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3,2辊 ,459,191,55元 。根据 公司经 营、财务及 未来发展情况 ,公 司认为 本次回购所 需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 司仍具 备持续经 营能力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回购完成后 ,公 司仍具备 持续经 营能力 ,符 合 《回购办 法》第八条第 (工 )项 的规定。 4、 回购股份后 ,公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市条 件 根据 《福建龙净环 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以集 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公 告》,在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6,OOo万 元且 回购 价格上限为人 民币l1元 /股 的条件下 , 若全额回购 ,回 购价格按照 11元 /股 测算 ,预 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545,45万 股 , 占公司目前己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51%,具 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数量为准。根据 公司的说明,公 司本 次回购股 份不以终止上 市为 目的,回 购过程 中公司将 以维持上市条件的要求进行回 ,本 购 次回购完成后 ,社 会公众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 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 条件 ,亦 不会对公 司的上 市地位构成影 响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回购 完成后 ,公 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 ,符 合 《回 购办法》第八条第 (四 )项 的规定。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 回购股份符合 《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 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 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质条件 。 博金律 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 田购 的信息披 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本次回购股 份披露了如下信息 : 2018年 8月 29日 ,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l、 媒体上发布 了 《福 建龙净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⒛ 18年 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 通知》。 2、 ⒛ 18年 9月 10日 ,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 了 《福建龙净环 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前 10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3、 2018年 9月 14日 ,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 了 《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⒛ 18年 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和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⒛ 18年 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⒛ 18年 9月 25日 ,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4、 发布 了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 告书》。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 日,公 司己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补充规 定》、 《业 务指 引》的 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根据 《报告书》以及公司的说 明,公 司计划用于本次回 购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 民币6,OOO万 元 ,资 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 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 来源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 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结 论 意 见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就本次回购已经取得 了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回购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回购指引》及 5 博金 律师 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 、法规和某他规范 性文件及 《公司章 程》的规定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 下无正文) 搏金镩师搴务所 法律戆见书 (本 页无正文,为 《北京市博金律师豢务所关于福建 龙净环像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部分祉会公众股份的法粹意见书》之签章页) T眢 Ⅱ ∷ ∷ ∴∷ i^∷ I犭 Ι务丿丌∷0弹 琳 9 绎办雒师 (签 字 ): ll}′ -I蚕 皙苎重0然 L苎 山 ∷7川 犭H 王赀:↓ 噱 `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