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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8-09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龙净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201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自 2014 年度始至 2023 年度止。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完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份购买,购买股数为 2,47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4 日公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
告》(临 2015-024)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期将于2019年7月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续期、锁定期及终止的规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滚动设立十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

    1、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或配股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
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
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若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
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期时自行终止;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处置办法

    (一)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另有规

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
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二)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资
产管理方根据管委会的书面授权出售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三)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由管委会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的,由管委会授
权管理方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期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据前款规定清算、分
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员工持股
计划即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方对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照《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卖
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
票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
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