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9-01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一、具体影响内容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4、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
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
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