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关于向合营企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20-05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企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本公司合营企业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公司持股 51%)全资子公司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含)融资借款,融资资金用于赵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本公司及合资方卡万塔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就上述借款中的 1.1 亿元共同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发行等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
全国政策性银行,融资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 截止本次担保发生前:
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8,759.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9.05%。全部为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行为用于合营企业投资建设赵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被担保方提供了全
额反担保,合资双方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向对方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事项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
无不利影响。
※ 回避表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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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事项:合资双方对上述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贷款本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罚息等向各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债权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
用按各自出资比例向对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将对合资双方对其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
息等向各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债权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提供反担
保。
一、担保内容
本公司合营企业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全资
子公司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5.1 亿元(含)融资借款,融资资金用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本公司及合资方卡万塔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中的 1.1 亿元共同
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
行、中信银行、农发行等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全国政策性银行,融资期限以
银行审批为准。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河西寨村村南、果王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郭云翾。
注册资本:19,5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设施及垃圾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污水处理服务;环境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
与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租赁;电力、热能、炉渣及辅料、化工产品及
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卡万塔能源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立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
分别占股 51%、49%,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
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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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用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预算投资 7.44
亿元,日处理垃圾 1200 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956.21 万元,负债
总额 10 万元,净资产为 12,946.21 万元,尚未投产。
三、审议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企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
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合营企业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全资
子公司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5.1 亿元(含)融资借款,融资资金用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本公司及合资方卡万塔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中的 1.1 亿元共同
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
行、中信银行、农发行等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全国政策性银行,融资期限以
银行审批为准。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意见
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现已全面展开,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
进,经过双方及银行的多轮协商,合资双方共同向关联方卡万塔(石家庄)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行为将有效推进项目的建设,被
担保方提供了全额反担保,合资双方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向对方提供了反担保。
该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8,759.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9.05%。全部为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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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用于合营企业投资建设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融资
担保,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
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投产后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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