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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龙净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979,582,33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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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1410010119245319221                     55.53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171100100100670643                   1,533.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35050169770709399999                13,518.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432578891675                           683.62
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631884835                                1.95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
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额度
为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
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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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本次使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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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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