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
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58.23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110,167.93 80,000.00
2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68,580.05 60,000.00
3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22,759.91 20,000.00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
4 27,411.33 25,000.00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243,919.22 200,000.00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投入较为缓慢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 累计投资进 累计投资进
项目 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度(%) 度(%)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
20,000.00 - - -
环保吸收剂项目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
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 25,000.00 - - -
装置生产线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规划,对“龙净环保高性
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将该项目预定完成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7 月 30 日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对“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在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预定完成日期
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11 月 30 日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由于公司目前吸收剂项目的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客户一般就近分散化制
备吸收剂以满足运营项目需求,下游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大规模集中制备高性能
吸收剂的经济优势尚未显现。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现综合考虑吸收剂市场现状、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
对环保吸收剂生产线建设计划进行了适当后延,谨慎推进项目投资进度。经研究,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
(2)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由于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需相应调整该项目生产工艺设计,目前部分生产工艺仍需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专家进行充分的合作研究。同时,受 2020 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上述与国外机构、
专家的技术合作开发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因此公司根据技术、市场变化动态对
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没有调整募
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
三、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三章
第四条规定: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龙净
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
置生产线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助力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解决雾霾的需要。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作为
烟气治理装置的专用环保原料,可大幅提高脱硫效率,减少吸收剂消耗,同时可
以吸附烟气中的重金属汞等多种污染物对污染减排,对消除雾霾及打赢“蓝天保
卫战”,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该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大政方针,符合国家环
境治理的需要,具有很强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愈加重视,龙净环保干法超净工艺已成为工业烟气治
理的主流工艺,与之配套的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也存在市场需求。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从环保装备制造商拓展成为具备环保耗材生产能力的企
业。生产具有长期稳定需求特点的高性能环保吸收剂,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高性能吸收剂能保证系统更加高效稳定运行,对于公司“干式超净+”工艺的
推广,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联动意义重大,能够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
20,812.5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5.2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40 年(含建设
期)。
(二)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国家和地方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2020 年 6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提出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
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 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 O3 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 O3 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 6-9 月优良
天数平均同比增加 11 天左右,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
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与除尘、脱硫脱硝相比,VOCs 种类多,排放行业
多,排放源分散,治理技术复杂。目前国内 VOCs 治理企业整体处于小而散的状
态,VOCs 废气治理现状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发展和进步。为实现采用更先进、
科学的治理方法进行更加彻底的 VOCs 废气治理的目标,需要行业龙头企业带头
进行研发与生产投入。
企业战略布局和市场发展的需要。龙净环保长期致力于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环
保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公司战略定位是打造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生态环保企业,在发展方向上,坚定做好大气环保的传统优势
业务,同时快速进军大环保领域,横跨全产业链,覆盖全环保领域。建设 VOCs
治理设备生产线符合公司做好大气环保业务的战略需求。此外,公司的主要竞争
对手均为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势必要不断提升自身
核心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
45,000.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9.4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06 年(含建设
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目前“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龙净环保 VOCs 吸
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一定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公司未来将综合考虑投资环境以及行业发展实际,并坚持募集资金
投资效益、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
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行科学审慎的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
证并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
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
证并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
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