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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5-08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德华、刘欣          被保荐公司代码:60038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979,582,33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担任龙净环保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东
亚前海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东亚前海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
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东亚前海证券建立健全并有效地执行了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项目持续督导管理办法》,并根据龙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净环保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东亚前海证券已与龙净环保签订持续督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东亚前海证券与龙净环保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就龙净环保重大事项保持持续沟通,并于
                                            2020 年 12 月对龙净环保进行了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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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2020 年度,龙净环保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2020 年度,龙净环保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东亚前海证券已履行了督导龙净环保及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其董事、监事、高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出的各项承诺的督导责任。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东亚前海证券对龙净环保的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度进行了核查,龙净环保已建立并有效执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行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
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东亚前海证券对龙净环保的内控制度的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龙净环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保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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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2020 年度,龙净环保或其控股股东、实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 年度,龙净环保及控股股东、实际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0 年度,东亚前海证券持续跟踪公共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传媒对龙净环保的报道,市场并未出现涉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及龙净环保重大事项的传闻,龙净环保不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无应向上海证
交易所报告。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发生。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2020 年度,龙净环保未发生该等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东亚前海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2020 年度,龙净环保无此类需要进行专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内,东亚前海证券督促龙净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环保认真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遵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监督龙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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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 年度,东
                                        亚前海证券针对龙净环保的募集资金使
                                        用分别出具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东亚前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亚前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和《东亚前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
                                        查意见》、《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额度的核查意见》等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亚前海证券对龙净环保 2020 年度持
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
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东亚前海证券认为龙净环保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龙净环保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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