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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龙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S T 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调整,不会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
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
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
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
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
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
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
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