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9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 2018—04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拟修改条款
第二条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 第二条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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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73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1997)173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立;于 1998 年 1 月 21 日在江苏省工商 立;于 1998 年 1 月 21 日在江苏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码为 3200001104129。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600138299113X。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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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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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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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持有本公司 5%表决权的股东可单 持有本公司 3%表决权的股东可单
独或联名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 独或联名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
选人名单。本条中所指的监事及监事候 选人名单。本条中所指的监事及监事候
选人不包括应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选人不包括应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5 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 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即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 即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 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
举数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举数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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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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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新增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规定,设立党的组织,支持
开展党的活动,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立党委。设党委
成员若干名。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
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
7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党委按照参与决
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参与
公司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包
括: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以及中高层
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考核、解聘;
(三)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共青团
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福利、
社会保障方案。
章程中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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