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 营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 无违规担保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夏烽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