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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29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118,8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预案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
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执
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的规定。
    3、对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的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状况、经营成果
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
    4、对改选公司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候选人陈云光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夏烽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