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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股份:江山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司编号:临2022—00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
   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与乐山市五
   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发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福华科技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7,790,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以 36.7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五发展,交易价款为 65,415 万元。
   本次协议转让后,福华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8,423,827 股,占公司
   股份比例从 25.66%减少至 19.6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五发展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量为 17,79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
   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第二大股东福华科技通知,福华科技已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与五发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7,790,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以 36.7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五发展,交易价
款为 65,415 万元。

                                    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福华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76,214,127        25.66     58,423,827     19.67
五发展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7,790,300     5.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转让方-福华科技

公司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共裕村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华
注册资本           30,132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2MA63TMTB3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作物保护科技项目投资;生物基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商务咨询;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29 楼
    2、受让方-五发展

公司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南段 16 号
成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帅杨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2MA6A8K6J9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
                   勤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经营范围
                   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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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劳务派遣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南段 16 号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转让方式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四川省乐
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合计 17,790,300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
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完成的时点起由转让方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三)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1、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同意,标
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 65,415 万元(即 36.77 元/股)。
    2、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
    (1)首期交易价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以下简称“首期交易价款”);
    (2)第二期交易价款: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20,000
万元(大写:贰亿元,以下简称“第二期交易价款”);
    (3)第三期交易价款: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40,415
万元(大写:肆亿零肆佰壹拾伍万元,以下简称“第三期交易价款”)
    3、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3 个工作日内,双方
应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请:
    (1)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首期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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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交所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转让的确认意见书(若上交所不出具确认意
见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
    (3) 若标的股份上设置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的,均予以解除;
    (4) 转让双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
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
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
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
    (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 3 款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或几种情形,转让方有权
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1)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且逾期超
过十个工作日;
    (2)受让方不具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或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
资格,受让方不符合有权监管机构书面或者口头问询的实质性条件;
    (3)受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4)受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的结算公司过户登记手续。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
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双方
应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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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了作为该等已发生
的或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标的的义务和权利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
项下的其它义务(并应有权行使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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