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相关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有关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
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红红(2022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
以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5、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公司、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全
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偿债风险较小,为其提供担保,
可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促
进上述子公司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为日后获得独立授信提供基础。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利汇率衍生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7、对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券商、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8、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对 2021 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2021 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
考核方案》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公司董事、监事积
极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潜力和活力。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对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
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状况、经营
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12、对公司改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国兵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提名人的资格
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13、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
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
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晓东 张利军 周献慧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晓东 张利军 周献慧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