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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股份:江山股份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1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
外部审计,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严格审查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等。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改选了部分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变动及时进行
了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有:独立董事方国兵、张利军、周献慧,
董事陈云光、陈吉良(2022 年 6 月 7 日离任),主任委员为方国兵。全部成员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 16 项议案。
    2、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山新能出售资产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2 年公司关联人名单》。
    4、2022 年 8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 4 项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2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
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在 2021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1 年度的审计工
作。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按
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此财务会计报
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对 2021 年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
的监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年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面谈,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完成进度跟踪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在约定
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召开会议,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审计委员会审查了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认为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履行审计职责的专业能力,提议
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了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审阅其审计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
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
了监督,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
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加强与会计师、财务部门及审计部就年度审
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过程中,督促审计小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
决。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