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江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或“本解释”),
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3 年 4 月 15 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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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
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
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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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
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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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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