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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和资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0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
              公司住所:山西示范区亚日街 2 号
第五条                                        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邮政编码:030006
                                               289 号 1001 室 邮政编码:610000
              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各类
          司的经营范围:各类实业投资;稀有稀   实业投资;稀有稀土、锆、钛等金属系列
          土金属销售、综合应用及深加工、技术   产品的销售、综合应用;技术服务和咨询;
第十三    咨询;稀土新材料加工与销售;化工材   稀土、锆、钛新材料的销售;化工材料(不
条        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 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工商
          及技术除外)                       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激励;
第二十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第二十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五条
         销。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第一百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零七条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弥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
第一百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
九十四
         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条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