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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和资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3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或弃权。
第八十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九条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权”。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零六条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百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零七条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
       项;                                      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二十六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