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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1-1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含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
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人才,
实现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