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毛景文)2022-04-07
附件五
盛 和 资源 控 股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毛 景 文 ,己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 名人 中 国地 质 科 学 院矿 产 综合 利 用研 究
FJf提 名为盛 和 资源 控股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该公 司 ”)第 八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
事 候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影 响本
人担任 盛和 资源 控股 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如 下 :
一 、本 人 具备 上 市 公 司运作 的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法律 、
行 政法 规 、 部 门规
章及 其他 规 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财 务 、 管理 或 者 其他 履 行独 立
董事 职 责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验 ,并 己根 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 理 人 员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本 人任 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关 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
于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国证 监 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规 》
则 的相 关规 定 ;
(四 )中 央 纪委 、 中央 组 织 部 《关于 规 范 中管千 部 辞去 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 司 、基 金 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知 》 的规 定 ;
(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 一 步规 范党
政领 导干 部在 企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 》的相 关规 定 ;
(六 )中 央 纪 委 、教 育部 、监 察 部 《
关于加 强高等 学校反腐 倡廉 建 设 的意见 》
的相关规 定 ;
(七 )其 他法律 、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规 定 的情形 。
三 、本 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 公 司或者 其 附属企业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 系 亲属 、主 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配 偶 、 父母 、 子 女等 ;主 要社 会 关 系是 指 兄弟姐 妹 、 岳父 母 、 儿媳 女
婿 、 兄弟姐妹 的配 偶 、配偶 的兄弟姐 妹 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 公 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 是 该公 司前十名股 东 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 己发行股份 鸥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该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
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最 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
(三 )最 近三十六个月 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次 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盛和资源 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外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盛和 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人 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 立董事的职 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 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盛和 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 、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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