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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联交易公告(一)2010-08-24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7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

    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7200 万元人民币贷款。

    2、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6800 万元人民币贷款。

     交易金额:委托贷款金额分别为7200 万元和16800 万元。

     交易目的: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和全资子公

    司的项目建设。

     交易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和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交易公平、合理,

    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0 年8 月23 日

    召开的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王清文先生、金玉

    军先生、刘双宝先生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上述两项关联

    交易均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

    司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72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2

    限二年,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

    2、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68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

    限二年,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我公司29.8%股份,华电金山能

    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控股和全资子

    公司提供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 年8 月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了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王清文先生、金玉军先生、刘双宝

    先生回避了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

    决,会议以6 票同意通过了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文

    注册资本:6.35 亿元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

    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电力及

    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项目投资及

    投资的项目管理。

    2009 年度净利润-341.43 万元,2009 年底净资产20.18 亿元。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 号中国华电大厦B 座10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曦3

    注册资本:13.9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

    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

    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集团成员单

    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

    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2009 年度净利润17,147 万元,2009 年底净资产189,97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分别是: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

    司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7200 万元人民币贷款。

    2、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6800 万元人民币贷款。

    四、关联交易形式: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可以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全资子公司在建项目所需资金

    需求,且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计算,对

    公司发展有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张铁岩先生、张文品先生、李永建

    先生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财务集团

    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4

    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行为,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且贷款利率按

    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计算,对公司发展有利,也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

    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这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八月二十三日